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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去农村买房的代价太重了 先补脑了!

发表于2015-05-26

 城市的生活让人厌倦,去农村生活反而多了一些宁静。去农村买套房子也不贵,享受一下也无妨。好向往!

可是,农村的房子也不是那么好买的。城里人买农村住房买卖合同无效 ,你造吗?看一下真实的案例吧。这就是现实给我们的教训。

栗子回放:2004年4月,涪陵区的陈先生将自己的农村自建房屋出售给城市居民王女士,卖价4.2万元,陈先生出具了收条。2004年10月,王女士一家入住。后来,陈先生先后两次以王女士未缴清购房款为由锁住大门。2013年4月13日,王女士一家被迫离开。当年底,王女士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故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陈先生退还房款,并支付利息。陈先生上诉,近日市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清相关规定了不?再深一步说,城市居民不是农村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自建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农民也不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人员转让农村住房。

还敢去农村买房吗?产生了纠纷是问题,弄得身心疲惫才是大问题!



发表于2015-05-26

法律这样规定,就得照办。不学习不行了。

发表于2015-05-26

学习了

发表于2015-05-27

长知识

发表于2015-05-29

首先的懂法律

发表于2015-05-29

武装头脑最重要

发表于2015-05-29

农村的生活是挺安静的。

发表于2015-10-29

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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