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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 咱以后可以组合贷款了?

发表于2014-11-07

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从11月1日开始实行,涉及贷款条件降低、异地贷款放开等多项重大措施。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负责人对此次调整进行了解读。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近期连续对公积金的提取、缴存基数等做了调整,近日又专门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旨在落实住建部等部门政策调整措施。


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办贷款
新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此次调整,大大降低了公积金的贷款门槛,政策将更倾向于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石家庄执行的政策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也不能合并计算。新规定不仅直接将申请门槛降低至6个月,还允许合并计算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使更多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异地缴存公积金可贷款
新政: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此条规定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门槛。而此前只能是在石家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房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随着就业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原籍购房,购房时就不能享受到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异地贷款业务的开放,对于这样的职工更加公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可组合使用
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 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也是此次新推出的业务,组合贷款的推出,可以解决职工仅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量不足的情况。我市某项目销售经理赵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首套房购房者,尤其是改善型住房贷款人,对商贷与公积金贷的组合期待,此次政策的调整,有望短期内带来较大的购房需求释放。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终于降低了!这么看来,到咱们办贷款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走组合贷款了呢?可是希望贷款政策也能变变啊,让老百姓们用公积金能贷出来的钱多点。余额的10倍那个有点太坑人了


发表于2014-11-07

好事啊,顶一下

发表于2014-11-11

帮顶,对大家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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