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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家庄提高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新小区每户须配1车位

发表于2014-08-14
标签:停车位 住宅 保障性住房 建筑 

日前,省会正式启用2014版《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新的停车配建指标中住宅类基准指标为1,即1户配建一个停车位。

按照要求,住宅类项目属于刚性需求,需要优先保证,各区只设定下限管理。

保障性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40%,一般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其他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得超过20%。


发表于2014-08-14

市区小汽车已超62万辆

石家庄市原有的停车配建指标是2002年制定的。日前,省会正式启用2014版《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为什么要修订这个标准?记者从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获悉,2002年至2011年末,省会市区机动车由10万辆增长到50万辆,2013年末小汽车达到62万辆,小汽车百户拥有率由8辆增至38辆,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同时,配建停车场承担着城市停车总需求的80%~85%,因此省会再次修订配建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结合了天津、南京、广州、郑州、沈阳、宁波等六市的经验,经过多次的部门意见征询与反馈、通过了评审,并经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前正式开始启用。


发表于2014-08-14

住宅类基准指标提高一倍

新的停车配建指标中住宅类基准指标由0.5提高到1,即1户配建一个停车位。

住宅类大户型停车配建标准也有提高,90至140平方米提高到1车位/户,140至200平方米提高到1.5车位/户,大于200平方米提高到2.0车位/户。

特殊地段(新华集贸、南小街、南三条、北国商城区域),要求配建的车位数不得超过路网富余能力对应的车位数量,通过短缺停车优化交通出行方式。

区(中华大街—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围合区域)商业、、餐饮、娱乐、文体、酒店宾馆、游览场所等10类建筑设上、下限,保证合理的停车供应,又避免该区域对机动车的过度吸引。

区以外各类建筑规定最低配建指标。住宅类项目属于刚性需求,需要优先保证,各区只设定下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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