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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

发表于2015-02-04
标签:政策 装修 业主 企业 物业 

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新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对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电话举报。契税的问题可向税务部门咨询举报。

发表于2015-02-04

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使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以及我中心网站查询系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初始查询密码为000000。登录查询系统后即可自行修改密码。如您忘记公积金查询密码,需持身份证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重置查询密码。

发表于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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