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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五条细则将落地 石市房协谏言5种房屋可免20%税

发表于2013-05-29
引用:爱她的灰太狼 在2013-03-21 13:49:23写道:原帖
 
2013年3月20日,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水源透露: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已经向房管部门提出建议,对于五种房屋的首次上市不宜征收转让所得税。这五类房屋分别是1,房改售房,2,直管公产优惠售房,3,个人自建房屋和被拆迁后安置的房屋,4,集资建房,5.1998年前的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工程房。上述房屋二次上市可视情况分别界定为不足2——5年征收20%所得税。
 
作为石家庄房地产行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石家庄市房地产协会此次向房管部门提出建议,对于五种房屋的首次上市不宜征收转让所得税,也是在市场调查,了解民情的基础上“谏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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