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5~8的规划改成这个样子啦 大家快来看啊
- 发表于2015-07-23
快来看新规划啦
- 发表于2015-07-23
傲湖真的没湖了
- 发表于2015-07-23
那他妈的,3号楼就真正的冲路了。这不是坑》》》。
- 发表于2015-07-23
5-8栋规划一改,破坏整个楼盘的布局。3号楼4号楼整体正前方冲路,就像广安大街的华都一样,被人们誉为万剑穿心楼。这样的楼就算能交房 谁敢住?谁敢住??谁敢住???。。。。。。
- 发表于2015-07-24
关键是5~8号楼的合为区增加了4栋,车位也不够1:1了;悲催的是5号楼底层的,终日不见阳光,黑心金明!!!!!!!!!!
- 发表于2015-07-24
http://www.sjzghj.gov.cn/col/1308296340250/2015/07/23/1437622591419.html
详见规划局公示!受影响的有一大部分人
- 发表于2015-07-24
家庄市新建小区要求一户配建一个停车位
2014年08月12日 16:51:54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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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8月12日电(记者朱峰)河北省石家庄市从8月份起已正式启用2014版《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住宅类基准指标为1,即一户配建一个停车位,停车配建指标整体提高。
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石家庄市新修订的方案结合了天津、南京等6城市的经验,多次部门意见征询与反馈,通过了评审,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
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的新调整内容主要为:停车配建指标整体提高,住宅类基准指标为1(即1户配建一个停车位)。进一步提高了住宅类大户型停车配建标准,90-140平方米提高到1泊位/户,140-200平方米提高到1.5泊位/户,大于200平方米提高到2泊位/户。另外又进一步适当提高了商业、、市级影剧院、会议等建筑的配建指标。
此次修订增加补充规定,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指标设置停车场(库);保障性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40%,一般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5%,其他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得超过20%。
- 发表于2015-07-24
貌似规划局的规定,他们能执行吗????
- 发表于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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