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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北新规:土地未动工满2年将被收回

发表于2015-04-27

前几天,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提出,资源紧缺、土地市场竞争强的开发区,在完成土地转用征收前提下,可试行先出租后出让供地方式。鼓励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以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意见”提出,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开发区整体用地结构中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比例不得高于20%,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河北省提出,对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可是傲湖呢?傲湖呢?傲湖的二期这挖了坑慢慢慢慢的动,是不是也不会被收回啊

发表于2015-04-28

此处应有掌声

发表于2015-04-30
说了也是白说
发表于2015-04-30
挖坑了算不算呀
发表于2015-04-30
我干着呢就是进度太慢
发表于2015-05-08
恭喜你啊
发表于2015-05-08
精华帖鼓励
发表于2015-05-1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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