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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面积误差

发表于2014-06-30
标签:房价 合同 面积 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实际建造的面积和原来合同的面积误差问题: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发表于2014-06-30

学习一下

发表于2014-06-30

发表于2014-06-30

上面介绍的这个条款貌似不正确哦:应该是实际面积超出签订合同时面积3%以内,由开发商承担吧!

发表于2014-06-30
交房时肯定用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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