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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2013]032-034号地块出让公告

发表于2013-09-30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石国土资[2013]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3]032-03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上地下有管线或地下有构筑物、人防及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保障性住房配建回迁情况出让年限(年)起始价(万元)增价幅度(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
[2013]032号汇明路以北、南二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联邦地产以东194869.75商服≤6.5≤50%≥20%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保障房,最终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4014510020043600
住宅≤3.2≤20%≥30%70
[2013]033号北二环东延线以北、济河道以南、天山街以西105353.28住宅、商服≤2.9≤30%≥30%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保障房70、404380010013200
[2013]034号东至翟营大街、西至煤机街、南至北宋路、北至跃进路74614.61住宅≤3.5≤28%≥30%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最终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室的意见为准回迁总建筑面积210880.81平方米706150010012300
商服≤6.0≤55%≥15%40

注:1、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为准。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

发表于2013-10-05

发表于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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