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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既不经济又不适用,石家庄经济适用房遭遇尴尬

发表于2012-01-08
据报道,作为石家庄一处较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安苑小区二期被符合
申请条件的购房者指责其每平方米利润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3%,达到1
7.5%,购房者还详细列举其成本构成予以佐证。由于房价过高,符合
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有资格却没能力购买。此外,据记者了解,这批经
济适用房还存在公摊面积大、户型不合理、地下室价格高等问题。以上
因素加在一起,使得这批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又不适用”。

  
这批经济适用房弃购比例有多大,成本构成、利润率到底是多少?石家庄有关部门一直也没有正面回应。但不可否认的是,安苑小区作为石家庄市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住房从始至今就没有“顺当”过。两年多前,当安苑小区一期发售的时候,由于户型面积过大、总房款过高,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无力购买而怨声载道。


其实,在安苑小区之前,石家庄已经有多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小区。与其说是经济适用房,不如说是一些政府权力部门借经济适用房之名建设的集资房。如某经济适用房项目小区现今居住的大多是石家庄市财政局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的人员,小区内车来车往。



仅以石家庄为例就可以看出,旨在让中低收入阶层“居者有其屋”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自诞生至今,一路走来,跌跌撞撞,令人尴尬,其公平、效率以及背后暗含的腐败成为民怨所指。因此,有些学者早就提出“应该废止经济适用房”。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未曾在正式场合呼应这些学者的观点,但却在政策上进行了某种微调。河北省提出,将在2年至3年内实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二者保障条件的统一,即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既可以选择经济适用房保障,也可以选择廉租房保障。住房管理部门的一些官员则认为,“你既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那就去租廉租房,总之有房子住。”以这些官员为代表,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住其屋”越来越成为住房管理部门实施住房保障政策的指导思想。但是,经济适用房制度只要存在一天,政府主管部门就必须要做到公平、有效地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既经济又适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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