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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亲人也有隔夜仇 都是房子惹的祸。。。

发表于2012-11-27

  俗话说,亲人没有隔夜仇。但是,家住日照市东港区的吴大爷家竟因一套房子的事争了八年之久,争到最后竟一家三代对簿公堂。日前,法院调解解决了这起困扰祖孙三代八年的房屋权确认纠纷,“惹祸”的房子终于有了“主人”。

据了解,本案的原被告是一对夫妻,两人有一个女儿吴甜甜(化名)。2004年,丈夫吴某和妻子庄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跟随母亲庄某,原一家三口居住的房屋也归庄某母女俩……两人离婚后,吴某的父亲吴大爷得知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对离婚协议中房子归庄某母女这一条提出了异议。吴大爷称,这套房子是自己的,尽管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吴某的名字,但吴大爷说这是当年居委会登记失误,房主应当是自己。紧跟着,刚与妻子签完离婚协议的吴某也变了卦,称房子的确是父亲的,自己无权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屋处分给庄某母女。随后,父子俩一起到居委会开了一份当年误登记的证明,两人持这份证明到房管局变更了房屋权人,房主由原来的吴某变成了吴大爷。

发表于2012-11-27

  庄某得知该消息后,气愤,自从她与吴某离婚后,虽然房子约定给了自己和女儿,但是吴某并没有搬出去,一家三口还是一起住在这间房子里。经过这么一折腾,自己和女儿不仅没了房子,还随时有被“扫地出门”的危险。随后,庄某多次要求吴大爷和吴某将房子归还给自己和女儿,但吴大爷父子迟迟不予理会,双方争执不断,事情一拖就拖了八年。2012年9月,庄某忍无可忍,便与女儿一起,将吴大爷和吴某父子俩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房子归自己和女儿。

办案法官了解到这种情况以后,觉得无论判决给哪一方,另一方都不会满意,这样生硬的判决下去,案子是结了,但是拖了八年的“家务事”还是得不到实质解决。庭后,法官通过与原被告聊天发现,吴大爷虽然将房主变更为了自己,但他十分疼爱自己的孙女,法官遂决定从吴甜甜这一关入手调解解决案件。办案法官建议双方的大人们都不要再争房屋权,看是否可以将房主变更为吴甜甜。没想到这一建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经过进一步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吴甜甜对该房屋享有权,同时,她的父亲吴某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原告吴甜甜在吴某居住期间,不得将该房屋出售、出租,如遇该房屋拆迁,吴甜甜须保证被告吴某有房居住。最后,双方都在协议上郑重的摁下了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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