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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直犹豫车位该不该买 天海誉天下的邻居们给分析一下

发表于2014-11-17



上个月看到车位信息了,但是一直犹豫着没买呢,

不知道咱们小区的业主们买了没,

这不都犹豫一个月了,

至今还在犹豫,主要是因为钱不够,车位也贵

不知道车位产权的事情到底是咋回事,

查了查还是不怎么懂


先来说一下车位的情况:

目前,小区车位主要有四种。

1、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

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3、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

4、开发商所有车位: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用的。

基本上现在的地下车位都是无产权,以前的地下公共型设施,如隧道、地铁、人防等,国家通过划拨方式建造,投资主体都是国家,属国有确定无疑。但随着地下空间开发力度的日益增大,其资金来源已经不再局限于政府投资,大量吸引民间资本成为必然,而民间资本投入,必然期望某种回报。如果不能证明物权是投资人的,不仅会造成诸多不便,还会使投资者获益缺乏法律保障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那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专家提示,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以上信息为引用。

目前石家庄的停车位从几万到二十几万不等,如果租的话基本是300左右一个月,一年的话就是3600元,如果租20年的话,就是72000元,但租金是一直变化的,而且车位的买卖年限也是一个疑惑的地方


看看咱们小区的车位情况







 大家伙都有什么意见与想法不,求指教


发表于2014-11-17


再给大家补充点车位知识,一起学习探讨一下吧


地下车位买卖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产权。”昨日,记者就地下停车位买卖一事咨询多位法学专家,他们不约而同地建议市民在车位买卖交易中要多加提防。那么,究竟存在哪些陷阱?市民又怎样才能做到“心水清”呢?

专家提醒:车位交易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要弄清楚,车位的原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

关键问题1:无产权证车位不受保护

华工法学教授关永宏举例,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

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商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走佬”,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

关键问题2:车位被开发商多次出售

没办理产权的车位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销售!”华工法学教授关永宏表示,“广州今年3月国土房产局专门颁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然而,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第二次卖出并帮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

专家在此提醒,无论交易一手车位还是二手车位,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关注车位原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买家交易前首先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明晰以后才能够确定交易的合法性和购买的风险,以及购买人签的合同的保障力到底有多大。

关键问题3:人防工程车位有特殊性

“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在战争时会被防空部门统一管理,有可能当时不作私人停车位用途。”华工法学教授关永宏表示,人防工程车位的特殊性在于车位拥有者在战争发生的时候,就要无条件地把这个车位交出来给有关的防空管理部门统一支配。因而,购买车位时市民要留意合同里的细则看是否明确列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

关键问题4:租赁期限超20年后无效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他们不会与业主签买卖合同,只签租赁合同。可是,他们在合同中并不向消费者声明“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后将不受法律保护”。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提醒,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那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专家提示,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发表于2014-11-17

好好考虑吧

发表于2014-11-18

这价格不便宜额

发表于2014-11-18

发表于2014-11-18

分析的很好的说

发表于2014-11-18
车位都卖了百分之七、八十了,再犹豫就没了
发表于2014-11-18

分析的有道理

发表于2014-11-18

有钱就买

发表于2014-11-18

看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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