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转)石市房产协会"限购令"意见(草案)

发表于2011-02-19

市房协将各开发企业和民众反映的意见经初步整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大家一致认为,限购第二、三套房屋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力措施,事关国计民生,国家经济稳定,无论是企业还是广大民众都应坚决落实。但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尽一致,各地的实施细则应依据本地实际,尊重历史事实,不应照搬照抄或一刀切。

二、我市的限购政策有以下情况应予以慎重考虑:

(一)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下列情况不应划入限购范围:

1.已经签订销售合同,且已经正式备案的。

2.虽无备案但贷款和首付已到位,或已经付清全部房款的。

3.已交付定金或分期付款已达50%以上的。

在限购政策出台之前,上述情况已既成事实,不再控制。

(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合同签订和备案严格执行限购政策的要求

(三)关于家庭拥有住房的认定,代表建议:

1.户口在一起的,已经达到合法婚龄年龄的人,应与父母分开,单独视为一个家庭。其家庭拥有房产数量不受父母房产的影响;

2.一对夫妇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虽未达到合法婚龄的,应适当放宽;

3.离婚后再婚的,原配偶名下的房产,不应再列为实际拥有房产。

(四)高档房产或大面积房产可适度放宽

1.价位在10000元/㎡以上的房产;

2. 单套面积200㎡以上的房产;

3. 公寓类房产。

(五)限购时间不宜过长,以便留有调整余地,最好是2011年12月31日

(六)对先买后卖改善性需求购房。应以销售合同为准。将其欲出售的房屋从原房产中扣除,认定是否为第三套房屋。

(七)建议用税收调节,实行梯次税率,属于限购二、三套房范围的,交易契税增至10-20%

(八)制定人性化政策,留给办事机关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空间,以避行政不作为之嫌。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