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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实施终身禁入处罚

发表于2011-08-09
 8月16日前,我市将对今年已分配到户的廉租房家庭,逐户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处3万元罚款,且终身不再受理其保障申请。这是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廉租住房审核分配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申请家庭

不符合条件取消配租资格

   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是今年,共配租廉租房5034套,是近年来最多的一次。5月4日至8日,各居委会通过市住房保障软件系统,共受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13777户。经过对收入、车辆、房产、公积金、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审验,取消了1378户的配租资格。配租完成后,其结果在石房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又接受群众举报60余人次,取消了9户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虽然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制度不断在规范和完善,但仍有个别人在钻政策的空子,是今年实物配租的数量猛增,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

比如,建华廉租住房小区机动车问题。该小区于今年7月上旬陆续组织入住。入住不久,市房管部门即发现有部分机动车在小区停留。随即自7月24日起,市房管部门便安排专人,每晚到小区现场巡查摸排,共登记机动车142辆。

经与市车管部门核对,有27辆登记在单位名下,115辆登记在个人名下。通过对个人名下车辆的核查,其中有搬家车辆、住户购买家具的送货车、借亲戚朋友搬家的车等;但有2辆机动车,登记在小区保障对象名下。

这两户家庭在5月份车辆查档时没有查出,原因是车辆、住房保障两个软件系统数据格式不完全匹配所致。其中,保障户李某购买松花江牌车时,使用的是旧身份证号,申请廉租住房时使用新身份证号;保障户付某某,使用配偶李某某身份证号购买五菱牌车时,录入的身份证号尾号为大写“X”,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录入为小写“x”,致使未能查出 。

同时,市房管部门还根据群众举报,清退了一户有购房合同的家庭。具体情况是:该住户虽已购买了住房,签订了购房合同,但至今没有到市房管部门登记,单位也给其出具了无房证明,导致分配时未能查出。

廉租住房审核分配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8月7日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市长艾文礼,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专题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围绕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八项措施

办好办实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发言人表示,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房审核分配工作,把这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办好办实,让住房困难的家庭真正实现“住有所居”,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以下八项工作措施:

一、 进一步完善细化职责。在原有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市、区、办事处、居委会等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明确细化申报承诺制;进一步强化居委会入户调查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办事处审核权力,授权办事处直接取消不合格对象资格的权力。进一步强化县(市)、区级政府负责制,要求上报的应保家庭须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上报。

二、全面开展住房保障户复查工作。对今年已经分配到户的5028套廉租房,按照新的办法和要求, 在8月16日前逐户进行重新审核。对其他的保障家庭,在8月31日前完成重新审核。重点是复查车辆、公积金、养老保险、住房、工商企业登记及所得税缴存信息等情况。

发表于20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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