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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安大街财富大厦有人跳楼!!!!!!!!!!!!!!!!!!!!!!!听说还是律师

发表于2011-08-31


 
发表于2011-08-31
这个人首先对不起父母,然后对不起自己,同时对不起你的律师职业!有什么样的事情,让你付出生命的代价,你让活着的父母,情何以堪!
发表于2011-08-31
无论如何,自杀都是不可原谅的。“被自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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