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省抑制再出重拳 二手房交易个税升至3%
- 发表于2010-08-19
“差额”还是“定率”征收可视差价大小而定
采访中,不少中介人士表示,这个政策出台前,二手房交易环节的个税,即使资料齐全的房主,采用“差额征收”的人也很少,因为按1%征收时,定率征收往往要比差额征收优惠,而上调到3%后,这种情况可能就会发生明显改变。而税务部门表示,此次政策的出台,也正是为了制止这种行为。
也就是说,新政下房主最初的购买价格与再次销售价格的差额大小将直接决定哪种缴税方式更为优惠。
所谓“差额征收”,即按照此前的政策规定,对于能够提供齐全资料的房主,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还是以上述房屋为例,假设当初新房的购买价格是45万元,其他合理费用为4.8万元的话。
根据公式,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而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营业税=成交额×5.5%=60×5.5%(万元)=3.3(万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60×0.05%(万元)=0.03(万元)
所以个税=(60-45-3.3-0.03-4.8)×20%(万元)=1.374(万元)
假设当初新房的购买价格为4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的话,个税=(60-40-3.3-0.03-4.8)×20%(万元)=2.374(万元)
- 发表于2010-08-19
房改房交易受影响巨大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规定“对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在进行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定率征收”,也就说这部分被称作“房改房”的房子,上市交易的话只能走差额征收的道路。很明显,这部分房子当初购买时,有的只有十几万元甚至几万元,而现在的成交价格却一般在三四十万元以上,走差额征收的话,个人所得税无疑将大大增加。但是房改房房龄一般都在5年以上,所以可以省去营业税。
还以上述房屋为例,假设当初是以20万元购买的房改房,个税=(60-20-0.03-4.8)×20%(万元)=7.034(万元)。
8月16日,省地税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从2010年8月1日起,我省居民在进行房屋转让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一律按3%的征收率进行定率征收。对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在进行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定率征收。”
此政策的出台,被业界视为遏制行为的又一记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