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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石市将建8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发表于2013-05-20

 

 

 

 

 

 

 

 

 

 

 

 

引人关注的《省会2013年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日前出台,从机动车尾气、扬尘、燃煤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方案》规定:今年市内各区降尘量下降5%;城区新增绿化面积600万平方米,城市周边绿化造林5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以上。

发表于2013-05-20

逐步关停并转53家水泥建材企业

  在重点行业集中治理中,《方案》规定,力争今年10月底前,关停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该厂原供热区域,裕华路以南500万平方米由鹿华供热公司完成替代,裕华路以北241万平方米改为供热;完成全市98家陶瓷、板材、钙镁企业粉尘污染综合治理,消减粉尘排放1650吨。

  今年开始,逐步对西北区域平山、井陉、灵寿、行唐、鹿泉、矿区等县(市)、区53家水泥建材企业实施关停并转,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周边7家火电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完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等8家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治理或关停淘汰工作。

发表于2013-05-20

启动市区11家污染企业搬迁

  今年年底前,启动市区11家污染企业搬迁。6月底前,完成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7月底前,关闭石家庄润泰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底前完成搬迁。

  严格新上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原则上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领导干部带头每周停用一天公车

  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方案》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每周停用一天公务用车,市直各部门每周停驶一台公务用车。

  今年年底前,省会将淘汰燃油公交车350辆,更换环卫作业黄标车170辆,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600辆;5月1日起,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黄标车和无标车禁止进入二环路行驶,年内淘汰黄标车1万辆以上。

发表于2013-05-20

启动市区11家污染企业搬迁

  今年年底前,启动市区11家污染企业搬迁。6月底前,完成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7月底前,关闭石家庄润泰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底前完成搬迁。

  严格新上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原则上一律使用清洁能源。

领导干部带头每周停用一天公车

  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方案》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每周停用一天公务用车,市直各部门每周停驶一台公务用车。

  今年年底前,省会将淘汰燃油公交车350辆,更换环卫作业黄标车170辆,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600辆;5月1日起,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黄标车和无标车禁止进入二环路行驶,年内淘汰黄标车1万辆以上。

发表于2013-05-20

渣土运输车全部实行GPS跟踪定位

  《方案》规定,今年年底前,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行加盖密闭运输,GPS跟踪定位管理。

  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两次,其他街道每天洒水一次。二环路以内主干道16小时清扫保洁面积达到65%以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而且,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同时,加快规范渣土倾倒点,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严查无准运手续、超高超载、乱倾乱倒的渣土车辆,严格渣土运输秩序;施工工地建立台账,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落实工地围挡、场地硬化、裸露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坚决把施工场地粉尘污染管住管好。

发表于2013-05-20

关闭或治理西柏坡高速两侧露天矿山

  今年6月底前,关闭西柏坡高速两侧的5家露天矿山、高标准治理4家,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关闭或治理工作。

  年底前,对出入市口及周边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是西部县(市)、区主要运煤通道二次扬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石灰、煤炭、矿渣等易抛洒物品的车辆和不覆盖、覆盖不严等问题。

  6月底前,完成储煤场整改工作,达到扬尘治理标准。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不予换发煤炭经营资格证;4月1日到10月31日,开展占道露天炭火烧烤专项整治和取缔工作;确保焚烧期“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发表于2013-05-20

7月底前,全部完成分散燃煤锅炉能源转换任务

  今年7月底前,省会将全部完成161台分散燃煤锅炉能源转换任务;8月底前,全部完成三环内287家餐饮服务单位燃煤大灶治理工作,对新发现的燃煤大灶坚决取缔;年底前,将督促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实现达标排放,并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

  同时,稳步解决二环与三环路之间城郊村3.9万台燃煤锅炉、1.1万台燃煤炉灶的污染问题,积极推进户用燃煤取暖锅炉和做饭炉灶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不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推广使用添加固硫剂的低硫低灰份型煤或生物质燃料。年底前,重点开展生物质燃料和型煤试点工作。

发表于2013-05-20


明年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Ⅳ标准

  同时,把尾气检测作为车辆安全检测的前置条件,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志;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其上路行驶。对尾气检测不负责任、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从严处罚。

  今年年底前,省会将购置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对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以及其他疑似超标车辆进行实时检测,严厉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

  而且,外地转入车辆将实施国Ⅳ标准。明年1月1日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Ⅳ标准,杜绝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省会。制定燃油车保有量控制政策,遏制燃油车高速增长。年底前,研究出台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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