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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烈呼吁君晓家园的房产证最近我们看了下当时买房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年半内),讲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第(2)项的内容是:“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大家再仔细看看:“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出卖人已经违约这是不争的事实,关键是违约金如何支付?怎么算?是按(一年半)以后的每天?月?年的(1)%?这里的差别可太大了…….强烈呼吁住在君晓的住户们有人出面和出卖人(开发商)交

发表于2010-06-17
发表于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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