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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在小区住可交20%的物业费

发表于2010-03-01
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09 年11月24日得到河北省的通过并于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规定空房不住可交20%的物业费。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霸王条款终于被废除了。真是大快人心。在新条例的规范下,我们小区的业主大会在被阻拦成立至今的情况下,也有望得到成立。终于快解放了。不再被物业公司欺压的日子终于有了盼头。
发表于2010-03-01
好消息
发表于2010-03-01
太好了
发表于2010-03-01
楼上的三位都没注册啊……
发表于2010-03-01
是个好事情啊,业主委员会可帮助业主解决很多问题的
发表于2010-03-02
发表于2010-03-03
大家都关心一下自己小区的事情,督促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
发表于2010-03-16
可人家物业公司说没接到上级的指示,暂不予执行。
发表于2010-03-24
物业公司想蒙混过关
发表于2010-04-08
别的小区已经开始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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