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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河苑小区部分业主关于暂停支付住房贷款的函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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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丰河苑小区部分业主关于暂停支付住房贷款的函内容提示
dfshenhua
发表于
2006-08-24
进微信群讨论
本函经过部分业主商定,且于2006年8月23日早上8:30送至开发区农业银行,银行副行长及信贷科、法务室9点开会研究此事。2006年8月22日晚在部分业主的努力下,征集了支持者约70户,因时间有限,许多业主没有在家,请大家转告周知,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新的消息,我们会及时通知大家
发函人:丰河苑小区一期部分贷款业主
收函人:中国农业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发函日期:2006年8月23日
签收人:
丰河苑小区部分业主
关于暂停支付住房贷款的函
中国农业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我们是丰河苑小区一期的业主,现就住房贷款事宜郑重致函贵行,我们将于2006年9月暂停支付贵行对丰河苑小区一期的剩余全部贷款,请予以重视:
一、概况
丰河苑小区一期是2002-2005年由河北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共十栋楼,房屋于2004年初开始销售,销售广告载明房屋系市证房,由贵行提供七成三十年的按揭支持,我们基于此原因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屋。购买房屋后,按照开发商的指令,我们陆续与贵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开始还本付息。房屋于2005年7月交付使用,同时涉及房屋的各项入住费用及办证费用交清,但时至今日,我们用血汗钱购买的房屋仍存在以下极为严重的问题:
1、房产证不能办理,经向房管、建设、规划部门核实,开发商私自变更规划导致小区未能通过验收,房屋大证无法办理。
2、出入小区的道路未能修通,致使居民无法正常生活,特别是在雨雪天,泥泞不堪。
3、天然气未能接通市政管网,现有小区的天然气是临时压缩站提供的,并没有接入市证管网,开发商收取3000元的集资费无据。
由于开发商河北汇丰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就我方关心的问题给予任何答复或者提出解决方案,而且该公司原办公地址已经变更,联系方式也发生变更(未通知我们),同时在2006年7月,该开发商因参与违规村证房屋开发,被市建设局上报吊销其资质证书,该开发商即将寿终正寝,故我方拟通过自我维权保护我方的利益少受损失。
二、业主损失统计
根据预计,就丰河苑小区一期,我们的损失主要有以下几项:
1、房屋价值贬值,由于无法进行验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市证房变成了无证房,其从根本上是未经验收的违法建筑,其价值甚至比不上经过验收的村证房,由于我们已经缴纳了首付款,又按照开发商的指示与贵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贵行转付开发商其余房款,我方已经按照原约定价值支付了全部房款,而房屋贬值直接导致我们巨额的经济损失,小区总计发生损失约6000余万元。
2、办证费用,我们在签订贷款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缴纳了7000-2万元不等的办证费用,整个小区业主大概缴纳了共计500多万元的办证费用,这些费用很可能无法收回。
3、配套设施不足,天然气未接入市政管网,缴纳的集资费、接通工程费用部分由开发商据为己有;未开通机动车专用通道,人车混杂,开发商节约了开支;出入小区的道路未按售楼广告和沙盘设置,节约了开支。
三、采取措施的理据
1、贵行提供按揭贷款是我们购买房屋的主要诱因,如开发商不能提供按揭贷款支持,我们不会购买该房屋。贵行提供贷款为我们提供了该房屋是市证房的充足依据,现该房屋出现的问题与贵行的误导显然无法脱钩(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及最高院关于商品房司法解释)。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相辅相成性,我们要求与开发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贵行作为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属于第三人,如变更或解除合同,贷款额合同自然发生变更(最高院关于商品房的司法解释)。
3、贵行与开发商签订有回购担保,担保协议应完全保障贵行的利益,同时贵行也应未将全部贷款支付开发商,该部分属于可实现的变更部分(银行业关于住宅按揭贷款的操作实践)。
四、建议:
针对我方暂停支付月供,建议贵行采取以下措施维护你行的利益:
1、继续保留贵行的按揭剩余部分。
2、申请法院查封或冻结河北汇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帐户。
3、申请法院查封丰河苑小区未出售的车库等设施。
4、申请法院查封丰河苑东区(红旗大街)未出售的房屋及设施。
5、通知兄弟银行停止发放与河北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及李锡国有关的全部贷款,已经发放的,立即收回。
6、根据合同,将河北汇丰实业诉至法院或仲裁委,保护贵行的合法权益。
7、向市局刑警支队报案,报案内容为河北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及李锡国涉嫌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我们作为该小区房屋的买受人,对于开发商和贵行来说,属于弱势群体,针对该楼盘来说,贵行与我们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另外,协查开发商的帐户,贵行手到擒来,故此,基于贵行对开发商报送申请按揭资料审查不严之错及对我们误导之过,在此恳请贵行采纳提供的建议,保护贵行的合法利益,同时为我方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最大的帮助。
顺祝
商祺
丰河苑小区一期部分贷款业主
2006年8月23日
dfshenhua
发表于
2006-08-24
这对咱们来说是福是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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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人:丰河苑小区一期部分贷款业主
收函人:中国农业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发函日期:2006年8月23日
签收人:
丰河苑小区部分业主
关于暂停支付住房贷款的函
中国农业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我们是丰河苑小区一期的业主,现就住房贷款事宜郑重致函贵行,我们将于2006年9月暂停支付贵行对丰河苑小区一期的剩余全部贷款,请予以重视:
一、概况
丰河苑小区一期是2002-2005年由河北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共十栋楼,房屋于2004年初开始销售,销售广告载明房屋系市证房,由贵行提供七成三十年的按揭支持,我们基于此原因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屋。购买房屋后,按照开发商的指令,我们陆续与贵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开始还本付息。房屋于2005年7月交付使用,同时涉及房屋的各项入住费用及办证费用交清,但时至今日,我们用血汗钱购买的房屋仍存在以下极为严重的问题:
1、房产证不能办理,经向房管、建设、规划部门核实,开发商私自变更规划导致小区未能通过验收,房屋大证无法办理。
2、出入小区的道路未能修通,致使居民无法正常生活,特别是在雨雪天,泥泞不堪。
3、天然气未能接通市政管网,现有小区的天然气是临时压缩站提供的,并没有接入市证管网,开发商收取3000元的集资费无据。
由于开发商河北汇丰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就我方关心的问题给予任何答复或者提出解决方案,而且该公司原办公地址已经变更,联系方式也发生变更(未通知我们),同时在2006年7月,该开发商因参与违规村证房屋开发,被市建设局上报吊销其资质证书,该开发商即将寿终正寝,故我方拟通过自我维权保护我方的利益少受损失。
二、业主损失统计
根据预计,就丰河苑小区一期,我们的损失主要有以下几项:
1、房屋价值贬值,由于无法进行验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市证房变成了无证房,其从根本上是未经验收的违法建筑,其价值甚至比不上经过验收的村证房,由于我们已经缴纳了首付款,又按照开发商的指示与贵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贵行转付开发商其余房款,我方已经按照原约定价值支付了全部房款,而房屋贬值直接导致我们巨额的经济损失,小区总计发生损失约6000余万元。
2、办证费用,我们在签订贷款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缴纳了7000-2万元不等的办证费用,整个小区业主大概缴纳了共计500多万元的办证费用,这些费用很可能无法收回。
3、配套设施不足,天然气未接入市政管网,缴纳的集资费、接通工程费用部分由开发商据为己有;未开通机动车专用通道,人车混杂,开发商节约了开支;出入小区的道路未按售楼广告和沙盘设置,节约了开支。
三、采取措施的理据
1、贵行提供按揭贷款是我们购买房屋的主要诱因,如开发商不能提供按揭贷款支持,我们不会购买该房屋。贵行提供贷款为我们提供了该房屋是市证房的充足依据,现该房屋出现的问题与贵行的误导显然无法脱钩(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及最高院关于商品房司法解释)。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相辅相成性,我们要求与开发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贵行作为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属于第三人,如变更或解除合同,贷款额合同自然发生变更(最高院关于商品房的司法解释)。
3、贵行与开发商签订有回购担保,担保协议应完全保障贵行的利益,同时贵行也应未将全部贷款支付开发商,该部分属于可实现的变更部分(银行业关于住宅按揭贷款的操作实践)。
四、建议:
针对我方暂停支付月供,建议贵行采取以下措施维护你行的利益:
1、继续保留贵行的按揭剩余部分。
2、申请法院查封或冻结河北汇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帐户。
3、申请法院查封丰河苑小区未出售的车库等设施。
4、申请法院查封丰河苑东区(红旗大街)未出售的房屋及设施。
5、通知兄弟银行停止发放与河北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及李锡国有关的全部贷款,已经发放的,立即收回。
6、根据合同,将河北汇丰实业诉至法院或仲裁委,保护贵行的合法权益。
7、向市局刑警支队报案,报案内容为河北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及李锡国涉嫌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我们作为该小区房屋的买受人,对于开发商和贵行来说,属于弱势群体,针对该楼盘来说,贵行与我们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另外,协查开发商的帐户,贵行手到擒来,故此,基于贵行对开发商报送申请按揭资料审查不严之错及对我们误导之过,在此恳请贵行采纳提供的建议,保护贵行的合法利益,同时为我方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最大的帮助。
顺祝
商祺
丰河苑小区一期部分贷款业主
200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