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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联邦物业公司的维权意见书(第一稿)

发表于2008-11-02
   由维权到违法! 这看似一个非常幼稚的命题,在现实生活中却是非常沉重的话题。多少人,由于不懂法不知法,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正当的权益,而是采取非正常手段,甚而是采取过激手段,从而由一个维权者变成违法者。
  在现实生活中,由维权者变成违法者并不少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不懂法不知法,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法规;二是个别维权者在维权道路上遭遇肠阻梗,失望之余,采取过激行为;三是把阵仗搞大,错误地认为法不责众。无论哪种情形,由维权变成违法的人心中都错误地认为解决问题, 以“闹”为大,只要一闹,有关方面就会重视,只要把事情闹大,媒体就会渲染,个人的维权行为就会变成社会公众事件,问题就会朝着于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是一种扭屈的社会心态。不但是当事人之痛,也是我们社会之痛。
 “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随着法制的普级,我们在悲维权者成违法者的同时,也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更希望不再有维权者变成可悲的违法者。
发表于2008-11-04
 期待维权结果,真想把物业给辞了。
发表于2008-11-07
   我们注意到,一些人从开始就将业主的正当维权行动定位为违法。
这是多么可怕的言论。
   莫说一个人,一个团体,即使是国家机关,也不敢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鲁莽定性。
  接着说说小区目前的情况:
  首先,物业公司在本周内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基本上与维权意见书中所提内容一致。说明abc座在权利上根本不存在任何问题.即使本小区因为其他原因在审批之前存在某种瑕疵,但行政机关已通过行政审批认可了既存事实.业主不因为行政机关和开发商有过错而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涉及违法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可以追究特定人的刑事责任,与建筑本身合法存在的事实不冲突.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该小区的存在损害了更大群体的公共利益,根据比例原则,该小区的存在完全合法.
   其次,不清楚反对者是何出处,代表谁的利益,但可以肯定的是,您代表的不是广大业主的观点.可能您掌握一些该楼盘从前的所谓内幕,但我们业主都是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与开发商签定的买卖合同,请不要用过去上不了台的内幕来要挟公众.
   第三,可以欣慰的是,业主维权完全依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先与物业公司交涉,也没有提出过分的要求.
   最后,对于物业公司在本周内所采取的积极行动表示赞成和认可,希望能与物业公司一起共同搞好小区物业。
发表于2011-01-16
发表于2011-01-16
发表于20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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